在許多實際場所中存在可燃性粉塵,要保證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不出現是很困難的。保證設備不會產生一個點燃源也是很困難的,因此,在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出現可能性高的場所,就依靠使用那些被設計成產生點燃源的可能性極低的設備。反之,在出現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可能性較低的場所,可使用較低技術要求的設備。
爆炸性粉塵環境的區域范圍:
爆炸性粉塵環境的區域范圍定義為粉塵釋放源的邊緣到被認為與該區域有關的危險不再存在的任何方向上的距離,應考慮細粉塵因建筑物內空氣流動而從釋放源出來向上擴散的實際情況。當對已分類場所之間的小范圍未分類場所進行分類時,該類別應該延至整個場所。
根據爆炸性粉塵/空氣環境出現的頻次和持續時間對爆炸性粉塵環境劃分的場所。在正常操作中,空氣中爆炸性環境以可燃性粉塵云的狀態可能出現或偶爾出現的場所。在大多數情況下,可通過與形成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環境有關的釋放源的評價來規定。危險區的范圍如下:——可能出現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一些粉塵處理設備內部。
空氣中爆炸性環境以可燃性粉塵云的狀態連續出現、長時間存在或頻繁出現的場所,范圍包括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長期持續地或者經常在管道、生產和處理設備內存在的區域。如果粉塵容器外部持續存在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在工作場所產生這種情況是被禁止的。